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上午9点半,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,介绍了怀柔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案件概况和特点,并提出相应建议。
记者会上了解到,2016年到2017年,怀柔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共计122件,其中2016年35件,2017年87件,增幅非常明显。这些案件中,共有88件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,有27件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,而仅有7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。
对于消费纠纷产生的原因,怀柔法院调研发现,主要包含以下几点:一是社会责任感不高,部分商家欠缺诚信经营理念,消费环境欠缺诚信;二是法律意识淡薄,部分商家法律意识不高,对质量认定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熟;三是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,尤其是网络购物时,网络卖家披露的信息具有限定性,交易评价信息也具有导向性;四是高额利润驱使“知假买假”案件频发,职业打假人利用商家不诚信经营现状等来牟利;五是消费者维权领域的法律体系不完备,网购市场准入门槛低,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不到位,网络监管制度不完善。
会上,怀柔法院民二庭法官张泽华提示:对于司法机关,应加强普法宣传力度,严格适用法律,加大打击力度,配合立法机关查缺补漏规范解释;对于监管部门,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监督管理制度,尤其是网络监管制度,加强对会员制消费模式企业的监管。
同时,商家应规范商品宣传的方式方法,经营者也应当提高维权意识,不给任何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,切实维护自身利益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,制定平台运营责任条款,同时要提高商家准入门槛,推行商家实名注册,完善商家注册信息;就消费者而言,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,增强保存证据意识,依法维权、理性维权。